9.2 维护和检修


9.2.1 在使用期间,给水、排水和供热管道系统(包括有水或有汽的所有管道、检查井、检漏井、阀门井等)应保持畅通,遇有漏水或故障,应立即断绝水源、汽源,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每隔3~5年,宜对埋地压力管道进行工作压力下的泄压检查,对埋地自流管道进行常压泄漏检查。发现泄漏,应及时检修。
9.2.2 必须定期检查检漏设施。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,宜每周检查1次;其他建筑,宜每半个月检查1次。发现有积水或堵塞物,应及时修复和清除,并作记录。
对化粪池和检查井,每半年应清理1次。
9.2.3 对防护范围内的防水地面、排水沟和雨水明沟,应经常检查,发现裂缝及时修补。每年应全面检修1次。
对散水的伸缩缝和散水与外墙交接处的填塞材料,应经常检查和填补。如散水发生倒坡时,必须及时修补和调整,并应保持原设计坡度。
建筑场地应经常保持原设计的排水坡度,发现积水地段,应及时用土填平夯实。
在建筑物周围6m以内的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,不得堆放阻碍排水的物品和垃圾,严禁大量浇水。
9.2.4 每年雨季前和每次暴雨后,对防洪沟、缓洪调节池、排水沟、雨水明沟及雨水集水口等,应进行详细检查,清除淤积物,整理沟堤,保证排水畅通。
9.2.5 每年入冬以前,应对可能冻裂的水管采取保温措施,供暖前必须对供热管道进行系统检查(特别是过门管沟处)。
9.2.6 当发现建筑物突然下沉,墙、梁、柱或楼板、地面出现裂缝时,应立即检查附近的供热管道、水管和水
 
条文说明
9.2 维护和检修
9.2.1~9.2.6 本节各条都是维护和检修的一些要求和做法,其规定比较具体,故未作逐条说明,使用单位只要认真按本规范规定执行,建筑物的湿陷事故有可能杜绝或减到最少。
埋地管道未设检漏设施,其渗漏水无法检查和发现。尽管埋地管道大都是设在防护范围外,但如果长期漏水,不仅使大量水浪费,而且还可能引起场地地下水位上升,甚至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,为此,9.2.1条规定,每隔3~5年,对埋地压力管道进行工作压力下的泄漏检查,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检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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